選擇一件適當的化學防護服是相當具有挑戰性的,因為目前還沒有一件防護服能夠保護所有的化學危害。其中有許多因素需要考慮,包括防護層的類型,化學危害的場域情境和暴露時間。為了幫助第一線的工作者做出正確的選擇,遵循一套防護標準是很重要的。
自 1980年代中晚期出現第一個化學防護服標準以來,不同的地區和國家隨著時間的推移,各自制定了不同的防護標準,詳細定義了服裝性能、產品測試方法和技術文件的要求。目前全球有三套常見的化學防護服標準:分別是ISO 標準, 歐盟法規與美國法令。
ISO 標準
根據 ISO 標準,化學防護服的是參照 ISO 16602。該標準將化學防護服分為六個基本類型,且都有各自的防護服測試標準:類型1是氣體密封性測試,類型2是氣體內向滲漏測試,類型3是水柱噴射測試,類型4是液體噴霧測試,類型5是粉塵內向滲漏測試,類型6是低量水霧測試。另有一個類型1的子類別是由 EN 17702-1 制定的應急救援小組的類型1-ET。
除了服裝測試外,ISO 標準還包含了每個防護服類型,其基礎材料所需要通過的的物理性質和化學耐久性的性能要求與測試方法。
圖1:ISO 16602各項防護服類別與測試內容
歐盟法規
與包含所有化學防護服定義和要求的 ISO 16602 標準不同,歐盟的法規對於每個性能要求和測試方法有各自的標準與法規。化學防護服被歸類為《法規(EU)2016/425》中的第三類防護具,作為預防高度風險的產品,而且每個類別的防護服,都有各自所屬的法規與標準。其中最大不同點,就是類型2在歐標準下已經被取消了,其他類別的化學防護服同樣必須整件衣服需要通過各自的測試標準,而且基礎材料和組合部位也必須符合法規 EN 14325 中所訂定的水準。
類型 1 | 類型 3 | 類型 4 | 類型 5 | 類型 6 | |
防護服標準法規 | EN 943-1/2 | EN 14605 | EN 14605 | EN ISO 13982-1 | EN 13034 |
防護服測試方法 | EN 943-1/2 | EN ISO 17491-3 | EN ISO 17491-4 | EN ISO 13982-2 | EN ISO 17491-4 |
基礎物料需求 | EN 14325 (包含基礎材料的各種測試方法與分級標準) |
表1: 歐盟法規針對各類防護服的標準法規與測試法規
儘管某些特定項目的標準和要求存在一些差異,但歐洲法規與ISO標準,對於化學防護服的性能期望與訂定的標準相當一致。歐洲法規和 ISO 16602 標準都是根據成衣測試的結果將防護服分出類別,並且在基礎材料上,針對物理特性和化學抗性方面均具有類似的測試方法。請參考下表比對EN 14325以及ISO 16602各自的測試項目與測試方法。
Type 1 | Type 2 | Type 3 | Type 4 | Type 5 | Type 6 | |
化學品滲透測試 | Ο | Ο | Ο | Ο | ||
測試方法: ISO 6529 | ||||||
化學品穿透/殘留測試 | Ο | |||||
測試方法:ISO 6530 | ||||||
耐磨測試 | Ο | Ο | Ο | Ο | Ο | Ο |
測試方法: ISO 12943-2 (EN 530) | ||||||
抗撓曲測試 | Ο | Ο | Ο | Ο | Ο | |
測試方法: ISO 7854 | ||||||
抗撕裂測試 | Ο | Ο | Ο | Ο | Ο | Ο |
測試方法:ISO 9073-4 | ||||||
抗拉伸測試 | Ο | Ο | Ο | Ο | Ο | |
測試方法: ISO 13934-1 | ||||||
抗穿刺測試 | Ο | Ο | Ο | Ο | Ο | Ο |
測試方法: ISO 13996 (EN 863) | ||||||
車縫拉力測試 | Ο | Ο | Ο | Ο | Ο | Ο |
測試方法: ISO 13935-2 | ||||||
抗火焰測試 | Ο | Ο | Ο | Ο | ||
測試方法: ISO 13274-4 | ||||||
備註: 類型2 已經從歐盟法規標準中取消 |
表2: EN 14325 以及ISO 16602 針對基礎材料的各種測試項目與測試方法
美國法令
美國政府有一項“29 CFR 1910.32”的法令,要求雇主必須決定符合該工作場所危險性的適當個人防護用具。但是該法規並未定義何謂「適當的個人防護用具」或任何所需的性能標準。相反地,美國職業安全衛生署(OSHA)和環境保護署(EPA)提供了四個危險工作環境的等級指南,危險等級從高到低被分類為 A 級至 D 級,各自需要不同的呼吸防護器與防護服。
等級 | 護具選用標準 | 呼吸器 | 防護服 |
A | 當可能暴露在重大危害的風險環境下,務必使用最高級別的呼吸與皮膚防護用具來保護 | 正壓服搭配全臉覆蓋自給式呼吸系統(SCBA) 或是連續供氣型呼吸器 | 頭部覆蓋的氣密是化學防護服 |
B | 此環境危害,需要使用最高級別的呼吸設備避免傷害,以及第二高等級的皮膚防護服 | 帶帽全身式非氣密化學防護服 | |
C | 若此環境的危害,已確認該化學品的濃度與種類,不會對皮膚造成損傷,且呼吸過濾器可有效阻隔 | 全臉或半臉覆蓋的(動力)呼吸過濾器 | |
D | 此環境只需要最低級別的防護用具 | 選配 | 防水隔離衣或罩衫 |
表3: OSHA/EPA 危險環境等級對應之呼吸器和服防護服
另外有一些防護服製造商選擇採用NFPA的標準來宣稱自家化學防護服的性能。這些標準主要是為消防員、緊急救難人員和危害應變小組設計的,但為了防護工作場域的危險性,也被應用在工業界。
NFPA 1991《危險物質緊急情況和 CBRN 恐怖主義事件的氣體防護套裝》符合 A 級危害完鏡對於防護服的要求。它與應急救援目的的歐盟法規EN 943-2類似,但同時需要通過對抗閃火逃生的能力測試。
NFPA 1992《危險物質緊急情況的液體噴濺防護套裝和衣服》符合B級環境的服裝要求。它與 ISO 16602定義的類型2相似,但沒有進行化學品滲透性測試。它也須一通過對抗閃火逃生的能力測試。
NFPA 1994《CBRN 恐怖主義事件中首要反應者的防護套裝標準》中有定義有幾個等級,其中第四等級防護服,是針對粉塵顆粒防護,也同樣要求使用整件防護服來進行粉塵內向滲漏測試。但同時需要通過舒適度和生物防護的測試。
總結
ISO標準、歐盟法規和美國法令,這三種常見的標準為不同風險工作環境設定了最低要求。下圖整合這三種化學防護服的規範,可以針對氣體、液體與粉塵防護服,以及各種保護範圍的定義,有更全面的了解。
圖 2: 化學防護服的 ISO標準、歐盟法規和美國法令條文一覽
全球也有許多國家制定了化學防護服標準,但無法在此一一列出介紹。例如巴西有由官方國家機構發布的批准證書(CA)。日本有自己的工業標準 JIST 8115,內容相當於 ISO 16602 和 EN 法規。韓國有 KOSHA 認證,以確保前線工人使用正確的 PPE 工作。台灣推出了自己的CNS標準來與世界規格接軌。但回歸基本面,目前唯一大量被採用且有第三方認證的機制,就是歐盟法規。而上述三個國家的防護服標準,均直接套用於或源於 ISO 16602 和EU法規來修改,作為防護服分級和性能要求的依據。
無論參考哪些法規條文,這些化學防護服標準的目標,都是提供客觀信息,以幫助第一線的員工,選擇適當的化學防護服以防範職業危害,確保自身安全。穿著化學防護服工作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它是隔危害的最後一道防線。